小区地上停车位收费
你好! 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应当优先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可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我的补充: 2014-09-25 14:14
可咨询当地物价部门,有价格标准,过高是不合法的 。
这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