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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丈夫长期不回家,并有外债,如果我提出离婚可以不用还外债,能得到补偿吗?

丈夫长期不回家,并有外债,如果我提出离婚可以不用还外债,能得到补偿吗? 丈夫自2012年起就很少回家,13以后没有在家住过,有时会回来看我和孩子,但从不在家过夜,14年和我基本没有联系只是给生活费,生活费也是通过打卡,他在外有外债他说是他在游戏厅输掉的有十几万,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我有外遇但我没有证据,我们有两个孩子,如果我提出离婚,可以不用还外债吗,能得到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0296……(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4-09-23 18: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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