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协议书解除
劳动协议书解除 2010届毕业,3.28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同时签了一份“协议书”——大致内容,甲方(公司)为乙方办理户口、人事档案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论乙方因何原因离职,乙方均应以下情况返还甲方预先承担的相关费用,其中包括服务期不满一年的,需返还5000元。现在,我已转正2个月,提出辞职,公司以此协议为由索赔5000。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涉及违约金这一项,关于合同的解除按新劳动法执行。(在转正前有三个月的岗位培训)请问公司提出的这种索赔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pWr17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0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