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是否构成强奸或者诱奸罪
是否构成强奸或者诱奸罪 我和一个有男朋友的女人的发生了关系,发生了两次,两次都背着他男朋友在他家中,家中并有我的精斑。发生两次关系后,我两一直都有电话联系,因为她非常怕失去她的未婚夫,但是心中又想和我保持这样的关系。但是,现在她为了证明她是爱他未婚夫的,要起诉我当时诱奸,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她的确有拒绝行为,在半推半就中完成的。是否构成强奸和诱奸!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njsds……(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4-09-2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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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4-09-23 10:10
这是不构成强奸的
追问:在发生关系的时候,她的确是拒绝,而我更主动加花言巧语呢。如果她是怕失去她未婚夫一直不愿意将此事张扬。现在到了这种程度,她只有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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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罪与非罪之间,细节很重要。建议就此案直接咨询律师,以便律师为你综合分析,提出适当的法律意见,使你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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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你所述不构成强奸,法律没有规定诱奸罪。
追问:男方是以喝了酒送回去的名义,到家门口后女方让其离开。男方强行进入家中后,对女方进行了多种诱惑行为和女方是酒后意识较薄弱,且有反抗情况下进行的。且事后,男一走了之,女为了事情不张扬,自己买的药。这种应该不属于自愿进行的有防备的性关系吧。这样构成吗?
回答:如果是一次可能构成,如果是多次,那就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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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强奸罪。
追问:男方是以喝了酒送回去的名义,到家门口后女方让其离开。男方强行进入家中后,对女方进行了多种诱惑行为和女方是酒后意识较薄弱,且有反抗情况下进行的。且事后,男一走了之,女为了事情不张扬,自己买的药。这种应该不属于自愿进行的有防备的性关系吧。这样构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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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强奸
追问:男方是以喝了酒送回去的名义,到家门口后女方让其离开。男方强行进入家中后,对女方进行了多种诱惑行为和女方是酒后意识较薄弱,且有反抗情况下进行的。且事后,男一走了之,女为了事情不张扬,自己买的药。这种应该不属于自愿进行的有防备的性关系吧。这样构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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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述情况,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对方也缺乏证据证明,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不属于自诉案件,女方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对你讯问或是采取强制措施,建议你最好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追问:谢谢!男方是以喝了酒送回去的名义,到家门口后女方让其离开。男方强行进入家中后,对女方进行了多种诱惑行为和女方是酒后意识较薄弱,且有反抗情况下进行的。且事后,男一走了之,女为了事情不张扬,自己买的药。这种应该不属于自愿进行的有防备的性关系吧。这样构成吗?
回答:要综合全面考虑所有细节,你说的还要结合女方所陈述的,进行分析。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联系电话:1592398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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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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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诱奸罪,如果双方自愿不构成犯罪。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人有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如需法律帮助,可来电来访 。
免费咨询电话:13671175752
追问:谢谢!我知道了,有的事实未说,的确是强奸了!
回答:强奸就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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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压制反抗强行的,就不会认定为强奸
法律没有诱奸这一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