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该怎么办
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该怎么办 登记在我老公一人名下的房产,先后通过《共有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产权归案外人所有。
共同申请贷款并填写了《贷款额度申请表》明确了申请贷款方式“以房产抵押”“申请贷款80万”“期限10年”
其后又书面《配偶同意抵押声明》声明了该房产系共同出资,协议共有
然而,申请没有通过银行审批
其后,银行和我老公单方达成了“授信贷款”“额度80万”“期限1年”并未通知我,
现要执行抵押房产,我提出异议被驳回,理由“
法院认为案外人自认系涉案房产的共同共有人,在我老公以涉案房产向兴业银行设定抵押时,不仅未提出异议,而且书面同意以其对涉案房产享有权利部分提供抵押担保,并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其书面声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现成晨以其对涉案房产享有所有权、涉案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对抗兴业银行享有的抵押权,系对之前声明的否认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执行我老公房产并无不当。
请问我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x815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9-22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