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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针对同一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

针对同一案件是否可以再立案 我们为租赁公司,与租户的合同中约定金钱债务为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在一起我们因为退还保证金的的数额有争议的案件中,我们败诉,结果法院判罚了按照这一标准的违约金多达80多万(本金也只有80多万)。在判决中我们是有过失的,一审经办人没有到场,二审提出滞纳金标准过高没有采纳。现在这笔钱已经被执行了。
我们觉得判罚不合理,我们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案件中,法官要求我们提出损失,否则不能支持过高的违约金。在几乎一模一样的我们胜诉的案件中,法官只判了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的违约金。
我们是否能另立一个案件,重新打滞纳金标准问题?或者有没有别的办法能挽回这一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ybla……(北京)
提问时间:2014-09-2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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