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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別人转包了我的养殖场和鱼塘,其中鱼塘是村里挖作水库用的

1年前別人转包了我的养殖场和鱼塘,其中鱼塘是村里挖作水库用的 1年前別人转包了我的养殖场和鱼塘,其中鱼塘是村里挖作水库用的,合同上注明干旱时要放水到水田里,我己经营了十2年,期间多次投资把鱼塘挖深同时也履行了放水的义务,去年转包给他的时候那份原始合同也给了他现在他不肯放水与村民关系很僵,就提出要我归还转让款,理由是鱼塘是集体资产,我无权转让,原转让合同无效。他这理由能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4-09-21 17: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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