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法律怎么能为我所用
法律怎么能为我所用 您好,我是当事人的女儿。10年12月2日晚,我的父亲在当地棋盘管打牌,20点30分时,两个23岁左右的年轻人进门直指我的父亲,面朝之前也一直坐在棋盘管的中年妇女文清说“是他吧?”,然后将我父亲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同时用了现场的椅子和凳子,父亲年事已高,无力反驳。晚20点40分,我在家接到电话,父亲说了大致情况,我在往棋盘管走的路上报了警,见到父亲,他鬓角有伤,右腿有些瘸,并且说脑袋难受!在等待当地派出所到来的过程中,我与目击者进行了交流,得知事情起因为数日前父亲打牌,中年妇女在旁边告牌,父亲说了句“你不要多嘴”,之后又发生了一些口角。打我父亲的两个年轻人是中年妇女文清的儿子,在对我父亲施暴的同时,有在场的人劝阻文清“赶紧劝阻你的儿子吧,要不出大事了”,文清丝毫没有反应,继续一副怂恿的表情。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了之后,问了情况之后,告诉我们检查完之后去派出所备案,犹豫父亲身体不适,急需要去医院,随后我们全家、王叔叔以及当地治保主任陪同去了医院,检查并且留院观察没有大碍,我们才得以放心,后来输液3天!
10年12月6日(周一),我的父亲去了当地派出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突然说让父亲找村主任和治保主任,我对此事比较疑惑,急需援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凯雯卓玛(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0-12-06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