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承租人在未经房东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冒名他人转让给我门面房并收取65000元转让费,是否构成诈骗?能追
承租人在未经房东知情和许可的情况下冒名他人转让给我门面房并收取65000元转让费,是否构成诈骗?能追 我想咨询一下这65000元是否能追回?上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上家名叫刘宗青,冒用他的上家刘岩名字与我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2013年11月初,我从报纸上看到刘宗青打的房屋转让广告,并与之取得联系。我父亲去看房子的时候,见到刘宗青及其父亲刘金河,发现与其父相识(刘金河与刘宗青口径一致说刘宗青叫刘岩)。经协商,刘宗青以收取65000元的转让费将房屋转让给我。签合同之前,我方要求见房东,刘宗青与其父说房东不在家在外地做生意,要房东电话他也不给,声称自己与房东是亲戚,让我们不用担心,如果到时候房东涨房租,他还可以跟房东说一下不叫涨房租。由于我父亲与其父刘金河相识,便放松戒心,相信了他们,于2013年11月16号跟刘宗青签了合同,支付了65000元转让费。交完钱,让他写收条,他说合同上已经写明了,不用写收条了,遂作罢。签完合同后,刘宗青把之前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转交给我们,我看了一下,上面写的名字是房东与刘岩的名字,也就没想那么多。
2014年3月份,房东来收房租,并告知我房子以后不能私自转让收取转让费。我跟房东说,刘宗青和他父亲刘金河说他们跟你是亲戚,他还收了我们65000元转让费,让我们不要跟你说。房东说他不认识刘宗青和刘金河。
到这时我也没有想那么多,直到2014年房租快到期了,房东从外地回来跟我商量房租涨价的问题。我才发现一开始这个刘宗青和他父亲就串通好了要诈骗钱财。由于之前房东说过以后房子不允许自私转让并收取转让费,我们谈到以后转让费的问题,房东坚持说不叫转让收取转让费。但是刘宗青收了我们65000元,房东说不叫转让,那我们的钱不是打水漂了。于是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我从刘宗青与我签的合同中找到他的电话,跟他联系。我把情况跟他说了一下,我说你跟你父亲商量一下看是私下解决还是走法律程序,他气呼呼的把电话挂了。过以后他又给我回过来,说你别着急,我打电话问问我朋友,他认识房东,叫他给房东说说,能转尽量转,真不能转到时候你就偷偷的转了。
2014年8月24号,我和父亲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追回那被骗的65000元转让费,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传刘宗青的父亲刘金河问话。这时刘金河说他不认识刘岩,他儿子叫刘宗青,不叫刘岩。知道此时,我们才知道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为什么他叫刘宗青却用刘岩的名字与我们签合同?
派出所说这构不成诈骗,他们那里管不了。没办法我们又去找律师,他们说这种情况没法立案。后来我们写了材料又去经警大队,经警大队也说构不成诈骗案件不贵他们管。但是中间他们传了刘岩问话,这时我们才知道刘岩是刘宗青的上家,之前做肯迪亚地板生意的,由于要上班才经过房东同意把店铺经营权及店内所有东西使用权转给了刘宗青。而房东与刘宗青并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是使用之前刘岩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才让我们在刘宗青及其父亲的误导下一直以为刘宗青就是刘岩。刘岩压根就不知道刘宗青用自己的名字与我们签了房屋转让合同。而之前房东与刘岩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只注明不能私自转让房屋,并没有写明违约了有什么违约责任,这也直接导致刘宗青私下把房屋转让给我并收取巨额转让费。现在房东要其起诉我,要我交出房子,我的利益收到了严重的损害。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请问上家刘宗青及其父亲是否构成诈骗?房东是否负有责任?我还能追回那65000元转让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byli……(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4-09-21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