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更正通知是否有效
更正通知是否有效 本年11月初,某物管部向本人以EMS寄来一份约定于11月18日收楼的通知,同时附上一份‘收楼须知’,‘须知’上附了收楼的注意事项,有一项内容是这样写的:‘为了减轻业主负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收楼我司免收水电周转金,且不收三个月管理费,业主收楼时仅需先缴交2010年12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共XX元。’但在收楼当日(11月18日),对方出示一份更正声明,将‘免收三个月管理费’更正为‘免预收三个月管理费’并声称已以EMS方式寄出,本人在收楼完毕后,当日的下午4:00(有签收确认单)收到上述快递。现在物管方面认为已经出了更正通知由,不会再履行免三个月物管费的事,请问律师,我有无足够的证据要求物管履行免收三个月物管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躲躲(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12-0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