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醉酒超速顶包交通肇事,取保候审
醉酒超速顶包交通肇事,取保候审 事情发生在湖南益阳,交警下的责任认定书是肇事方全责,过程是肇事方在醉酒超速的情况下追尾(已认定)撞到受害者的农用建筑组装车(三无车),肇事者开的奥迪a6说是其弟弟借的朋友的车,保险齐全,双方都是农村户口,但是受害者可以出具长期在县周边做建筑务工的证明,有自己组建的一班人,都没有相关的从业证,主要在郊区或农村从事普通人家的屋面、水泥地,混泥土等相关事情。在强制关押的第14天,涉及到批捕与不批捕,其中肇事者有个严重的情节是顶包,当时交警和受害者家属接洽的时候说经过一夜的审查把顶包的事审出来了(但是交警说肇事者不存在逃逸),事发当晚肇事车开不动了,肇事者也不在现场,半个多小时后受害者才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之后交警部门组织了两次调解,未达成。在强制关押的第13天,检察院负责案子的检察官充当了调解作用,受害者家属认为对方态度不积极,赔偿不到位,情节严重,要求检察院批捕,但是检察官拿出案卷资料说对方没顶包(资料内容和说法很不一样,遮遮掩掩,说一套做一套),而我和检察官通话录音都说到她知道顶包的事,最后检察官和办案交警在不管不顾的情况下去给肇事者办理担保,在没征的受害者家属的同意以及说明整个事件的情况下把肇事者取保候审了。
我认为整个过程,办案民警遮遮掩掩,说一套写一套,有改变事情本质的嫌疑,对顶包逃逸的事情只说不做,交到检察院的资料不符合其陈述,检察官也是前后矛盾,说的和拿出的资料不符合,并且取保候审的事情未考虑事情真相的严重性以及受害者家属提出的抗议。
希望能得到您的分析与回复,诚恳的感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6974……(湖南-益阳)
提问时间:2014-09-20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