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车祸赔偿

车祸赔偿 我以前是一个货车司机,在2007年11月23日在天津高速公路发生车祸,连环追尾事件,我开着车撞到了前面的货车,致使我的右小腿两处粉碎性骨折,跟腱断裂,后股动脉断裂,神经挫伤严重,在天津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右脚得以保存下来,可功能严重受损,出院后在家休养,一直到2009年5月份我在阳泉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二次手术,取出了内固定钢板,但是右脚功能还是没有任何改善,可以说丧失了应该的劳动能力。 要说明的是从车祸发生到第一次手术完了回家,在医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的老板出的医疗费用,从那以后一直到二次手术,我都没有在老板那里拿到任何费用。在多次跟老板索取二次手术费用未果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请各位律师朋友给与分析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y730……(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0-12-06 12:5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