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车祸赔偿
车祸赔偿 我以前是一个货车司机,在2007年11月23日在天津高速公路发生车祸,连环追尾事件,我开着车撞到了前面的货车,致使我的右小腿两处粉碎性骨折,跟腱断裂,后股动脉断裂,神经挫伤严重,在天津医院经过手术治疗,右脚得以保存下来,可功能严重受损,出院后在家休养,一直到2009年5月份我在阳泉第一人民医院做了二次手术,取出了内固定钢板,但是右脚功能还是没有任何改善,可以说丧失了应该的劳动能力。 要说明的是从车祸发生到第一次手术完了回家,在医院的所有费用都是我的老板出的医疗费用,从那以后一直到二次手术,我都没有在老板那里拿到任何费用。在多次跟老板索取二次手术费用未果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做?请各位律师朋友给与分析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y730……(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0-12-06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