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晚会现场意外伤人事故赔偿
晚会现场意外伤人事故赔偿 事件:我是广州市某大学某协会的负责人,11月16日晚上,我们协会举办了一个迎新晚会。其中,我们邀请了我们学院的双截棍协会来到我们晚会现场表演(口头邀请,没有签合约,也不用付任何费用)。双截棍协会的一个表演者在表演时,双截棍脱手而出,伤到了一个女同学的鼻子,后送到医院缝了一针。医药费共500元左右。
我们并没有邀请受害者来参加我们的晚会。我们的晚会是专门为我们的会员准备的。受害者并不是我们的会员,而是同班同学。
想请教一下:我们三方(主办方协会,双截棍协会,受害者)应当各承担多少责任呢·?现在受害者要求赔偿一共5000元人民币。请问这个数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225_j……(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2-0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