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具体有哪些优惠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可减征30%的个税;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可减征100%个税,但对所得超高的,即年所得在3万-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税;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不予减征个税;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
具体可以到当地残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