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律师吧,我是农村的,家里实在没有地方住,不给宅基地我
向上级反映。
律师意见:宅基地属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您这样的情况,建议先向村委会反映,如果有疑问,可以再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如果相关行政机构批复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