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单位破产应该给职工哪些补偿,谢谢!想问很多
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您就应该得到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单位的破产财产中还应当留有一部分为员工缴纳社保。 第一,如果你属于根据单位安排停职(不上班)领取生活费的在职人员,即使你在单位以外找到了其他谋生手段,清算组在清理在册职工时也会把你列入在职职工,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但是如果未经单位安排停职,自己另谋职业,那就是擅自离职,可能被单位除名(不一定,要到单位查),这个时候要保障自己的权利就复杂了。
如果除名建议你按照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思路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三,补偿的标准
如果是固定工身份,且单位属于列入“国家政策性破产”计划,补偿标准不低于社平工资,公式如下(重庆标准):
(1)安置费用合计=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人数 ;
(2)年工龄补偿标准额=安置费用合计÷破产立案之日的正式在册职工总工作年限 ;
(3)固定职工本人安置补偿金额=年工龄补偿标准额×本人工作年限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的固定职工不再享受经济补偿金,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是合同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是:
1、补偿金额=“破产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
2、破产前十二个月是指企业破产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十二个月,停止生产时间的工资不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