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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这种证明是否有效?

这种证明是否有效? 在被汽车撞伤后,交警来到现场,并叫来120急救车把我送到一家医院,单由于当时对医疗费由谁来出、交通事故责任在哪一方、以及对伤情不充分了解,所以当时就没有看病,肇事司机又把我拉回交警大队。交警看我还能走,误以为我没有什么大碍,就极力劝我私了。事隔三个月后,被撞部位依然很疼痛,就去医院诊断,结果查出胸椎和腰椎全部都是压缩性骨折,最大的一个压缩了1/2。我去司法鉴定中心咨询,有关人员说我当时被撞后应该立即看病,现在做鉴定不能证明你就是被对方的车撞的,但又说,你只要能证明被撞后被送到了医院也能证明是对方的车撞的。后来,起诉后,法院先行调解,在法院了解情况的时候,我和书记员聊天,书记员也提到了能证明你被撞后被立即送到了医院就可以。请问,被撞后被立即送到了医院,但出于种种原因,没有诊治,而又被送回交警大队,是否可以证明是对方的车撞的?也就是证明了因果关系?另外,我让邻居给我开证明,这么我被撞后一直在家养伤,不可能又被其它的车辆撞,这种证明是否有效?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什么可以证明我没有被其它的车辆又撞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交通事故还没……(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4-09-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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