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方手腕骨折鉴定为轻伤
对方手腕骨折鉴定为轻伤 三个月前,我给我家宝宝摆满月酒,在酒店,刚开席就有一帮人冲进来,是因为我岳母那边的经济纠纷,拉着我岳母头发往外拉,我们上前阻止,并发生冲突,包括酒店老板一家人过来也让他们打了,正好我们冲突的地方是酒店的监控的死角,后来报警后,我们都去谈话了,我的脸也让他们抓伤了,现在也留下好几条黑的伤痕,对方有一个人说是手腕骨折,鉴定为轻伤,现在他们说要告我,我说我也没打,再者,我这样的伤可不可以去鉴定,可以够成轻伤吗,左边一条4厘米长,右边有6-7厘米,脸部,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们会输吗?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z0308……(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4-09-18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