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农村党支部改选问题
农村党支部改选问题 我村昨天刚进行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出现如下情况:经第一轮投票按规定程序选出4名候选人。在进行正式选举投票过程中,需要在4名候选人中确定3人,但进行投票时,投票结果是4人的得票数均没有超过半数,因此又进行了一次投票,结果4人的得票数又未过半。因此昨天未确定新一届党支部成员。上级的党委派来的人员说:另行通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应不应进行另行选举?如果应该进行,那另行选举的时间间隔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RZ246……(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9-1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