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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车祸挤压伤者,肇事车辆是否应立即移开?

车祸挤压伤者,肇事车辆是否应立即移开? 律师您好,我看到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70条提到:“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这个标明位置不外乎下车拍照、画线,但这个过程需要时间,那么伤者还得接着被压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压死或者压残废了怎么算?但如果不作标记马上移开,破坏了第一现场又算谁的责任?
因抢救伤者而破坏现场、无暇作标记的,是否应追究破坏者破坏现场的责任?比如两车相撞有人被夹或者卷进车底,同时其中一辆车引擎发生火灾,另一辆车还可以倒车启动,这时肯定不会有时间去画线拍照的,究竟是任由伤者就这么困在车底,还是先倒车把人拖出来要紧?这么做而破坏现场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追梦旅人(广东)
提问时间:2014-09-1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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