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产认购 纠纷
房产认购 纠纷 2010年11月13日在深圳中介的鼓吹及带领下(特别提醒让我带上足够定金的钱)把我带到东莞一新楼盘销售现场(那个地方我不熟悉),那一阵人满为患(后来知道是搞的托)售楼小姐跟我说拿深圳满一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材料可以在她们这里贷款买房,价格便宜而且每平方包含800元的装修标准(在置业计划书上写得有数据)。说那个楼盘在东莞东城区的规划范围,铁路轻轨就在附近等等(其实是个镇,后来证实跟他们说的大相径庭),头脑发热之下订了两套,定金各20000元(两万)他们让我先交了钱后签了认购书(当天2010年11月13日签的,当时的情况下没有看认购书内容)协议主要内容是这么写的:
一:认购房产状况
有房产地址位置,面积及成交价。
二:付款方式
约定是银行按揭。
三:正式合同的签订
乙方(买方)签订本认购书7日内即2010年11月
20日亲临该物业售楼处与甲方(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所有相关资料。
四:违约责任
乙方(买方)逾期签订认购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逾期支付前述认购价款或乙方违反了本认购书的其他任何约定,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认购书确定的认购权利,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交付的全部定金,并有权另行出售认购房产。
五:其他
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的业主,如果批贷金额减少,后期相应增加;如乙方申请贷款不获批准,则乙方应与受到贷款不批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同时乙方声明:对本认购书及甲方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及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提示等文件均做了详细了解,知悉相关内容,且均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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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深圳一冷静下来和在网上仔细了解房子及贷款政策和仔细看了协议,回想发现当时签协议和显眼的地方根本就没有摆放《买卖合同》及他们所得那些资料,更没有提醒主动给合同我们看。签协议后的第二天就去找他们商量退款,他们不退,还说让我花5000元钱帮我做东莞的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材料(我觉得是做假材料,因为我根本就没在东莞上班过及纳税过) 我不同意这样做(他们骗了我一次,我不敢相信第二次)。开发商销售经理又说,那你只好自己筹钱了,她可以帮我把在认购书协议里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延长到2010年12月10号(给我开了个延期申请单,销售经理签了字,有几个上级领导签字空白等签,我让她复印了一份给我,第二天我问销售经理延期搞定没有,她说可以了,她说了算)。 他们不退,我又没办法,只好自己筹钱(总房款是38万),但我和开发商销售经理同时协商,写了个申请:
本人王新华由于经济原因,无力购买两套房,请求把1207房的定金转到1208房上作为部分首付款。/(他们批准了,并给我换了收据,把一套房的定金改成了部分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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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到今天,买房的钱还没筹不足,而且后来我了解到,他们在合同及附件里面根本就没有标明像他们开始说的装修价值(价格)标准,只标标明了用什么材料标准。我觉得远远低于价值标注,算起来我购这个房子物不所值!(因为当初他们很具体的承诺说是每平方800元的装修标准)于是这样把我的房价给提上去了。
以上写得有点多,是为了更详细的让各位高人了解,以便给出高见!我现在不想买了,我要退款,而他们现在又不给我退款,我该怎么办!?
如果打官司,我会打赢吗?我的钱是否要得回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浩(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0-12-0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