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麻烦各位律师帮看看这份合同是否合法?

麻烦各位律师帮看看这份合同是否合法? 甲方:杭州轩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潘秀辉

第一条总则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公司或个人)特许经营权。甲乙双方自  
2014       年 9   月16     日至2015       年9     月 15    日建立合作关系,乙方有权限经营甲方所有产品,乙方自合同签订7天内将网店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24小时内将  1680  元服务费用即(大写)壹仟陆佰捌拾 元汇入甲方账户。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4、乙方加盟甲方支付完加盟费用之后,甲方有义务在24小时之内提供相关的服务(节假日向后延迟),并且有义务指导乙方相关操作与售后等常见问题。

第二条产品细则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单件发货的物流服务,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地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产品方面无需任何库存压力与风险。
2、产品售后由甲方负责,乙方收到货后7天可无条件退换(代购及特价产品除外),证实产品有质量问题运费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的续约、解除和任务

1、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
的权利:乙方恶意散布甲方内部网盟资料与政策;乙方进行经营违法产品;乙方违反或未实现本合同的约定,破坏加盟体系或对甲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2、乙方加盟后,甲方如果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与产品授权,没有任何的指导与售后。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与产品授权而导致乙方产生重大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不可随意解约。

第四条 项目服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网店装修以及网店的形象设计服务,并且装修的原代码可以提供    
给乙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货源服务,并且有义务做到产品不断更新以及提供新款产品   
数据包供乙方经营。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最基本的开店指导服务,提供专业的在线客服指导,保证服务质 
量。但同时淘宝网开发的可选性增值服务,甲方并没有义务承担相关费用,比如:消保、
直通车等。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店铺提供9:00——22:00网店在线客服服务,有义务为乙方客户提
供耐心、周到咨询服务,并且要保障消费者的满意,同时甲方客服与消费者的沟通的聊天记录均可对乙方进行公开。
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如果证实因甲方的单方面原因造成乙方  
的资料以及帐号被他人利用造成乙方网店不可正常营业,甲方有义务赔偿乙方受影响工作日利润的损失。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论坛发贴的宣传服务,同时更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客户资料整理,   
为乙方店铺做专业的维护服务。
7、甲方有违本条例任一规定,乙方均可提出赔偿相应的损失。甲、乙双方建立在信任、诚
信的合作基础上,合作中相互都有义务支持对方发展,维护对方形象、口碑。
业务表格:
旗 舰 型  网  店  托  管
淘宝信誉 赠送1001笔(三钻)信誉
店铺装修 拓展版装修10套(赠送一个月旺铺)
会员等级 钻石
店铺货源 所有产品,一件代发,无需库存,终生供货!
店铺客服 一年
店铺宣传 一年
宣传指导 一年
活动支持 一年
新店扶持 新加盟代理商享受第一个月销售满一万奖励500元
直通车指导 一年
广告扶持 无
年终奖励 年销售20万元以上,在返点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
销售返利 无
服务费用 1680元
费用返还 满200个订单,一次性返还服务押金1680元




唯一安全交易方式  注意:户名华杰为公司财务账户

中国银行(星光大道支行)      卡号:6217 8562 0001 0018 575          户名: 华杰

中国工商银行 (钱江支行)        卡号:6212 2612 0201 5645 717          户名:  华杰
中国农业银行(滨江支行)      卡号:6228 4803 2849 4852 275           户名:  华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安路支行)卡号:6210 9833 1001 2237 965          户名:  华杰

中国建设银行(滨江支行)      卡号:6217 0015 4001 0210 787          户名:  华杰

杭州联合银行(农村信用社)    卡号:6228 5801 9906 7430 826          户名:  华杰

中国招商银行(钱塘支行)      卡号:6214 8357 1002 8927              户名:  华杰

企业支付宝账号:15958190035  华杰

对公账户:杭州农业银行 帐号:19045301040017492 户名:杭州轩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潘秀辉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440921199502056834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926740085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14年9月16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蔡氏的天空(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4-09-16 22: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