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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这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这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你好!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让我一直不能解脱,还请真正懂法律的人解答下。
    我一年前如果和别人打架,把别人打成重伤了,按法律会判刑4年,但是当时报案后,对方也同意和解,我们双方都是自愿的,所以在派出所里,我们双方都和解了,而且我也赔了协商好的钱了。这事过去一年了。
    可我最近看了法律的这一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看完后一直睡不着觉。我觉得我的案件可能符合这一条。如果再过5年,对方也看了这一条,觉得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案件不能和解。他这个时候再告我,我是不是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过了追溯期了,还会追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hwshj(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4-09-16 20:0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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