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是女士,由于某件事与售楼员发生争执,打了一个售楼员一巴掌,后来她们4个对我进行了围殴,我挣脱开后踢
我是女士,由于某件事与售楼员发生争执,打了一个售楼员一巴掌,后来她们4个对我进行了围殴,我挣脱开后踢 我是女士,由于某件事与售楼员发生争执,打了一个售楼员一巴掌,后来她们4个对我进行了围殴,我挣脱开后踢到了售楼部的电脑,电脑第二天还可正常使用。 因为在她们的地盘,她们有人用手机录像了,录像内容为2段,一个是我打了售楼员一巴掌。另一个是我踢翻了电脑,她们围殴我的录像我提供不出来。 当时她们报的警,到现在一个月了,她们不协商解决,(我们说把电脑拿去修,她们非要赔个新的,其实都没坏,她们说先买个新的以后的事再说)要求公事公办,派出所也没办法,像这样的情况? 派出所经公处理的话,我会受到什么处罚?我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派出所处罚之后,我还需要赔偿她们新电脑或者什么打一巴掌的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理想城(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4-09-16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