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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事故方应该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事故方应该如何赔偿 我儿子开车正常行驶,与一间歇性精神病人横跨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右脚板线形骨折,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经治疗两月余能下地到处走动,我车是全保险的,住院期间一切费用全由我自己垫付。对方子女要求出院一次性再赔偿4万元,双方为出院后的费用发生争议,我该怎么办?保险公司该承担哪些费用?敬请专业人士给予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桂武(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4-09-16 16: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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