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讨要押金
讨要押金 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入职不久,但却遇到个难以解决的事情。希望懂法律的帮帮我,不懂法律的评评理。
我的事情是:我与2010.1.3号进入某厂,实习三个月后,即在2010.4.10号后要求我们缴纳3000元风险金,说是以年息10%支付我们,合同满本息一次归还。那会还是学生,涉世不深,不懂这个缴纳的3000元不合法,所以就稀里糊涂的交了。该公司口头承诺在交钱后就出资培训,可都快一年了,都没出资出去培训,所以我决定辞职,当我辞职的时候想索要我那3000块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我们的约定还有:
1、乙方(即我)自愿交风险金3000元,企业以年息10%支付乙方,合同期满本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2、试用期满转正工资为1200元,免费提供食宿和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待遇;
3、甲方出资负责乙方外出培训的费用。
这就是除合同以外的主要约定。我能靠法律来要回我的钱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寻觅你201……(山西-晋中)
提问时间:2010-12-05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