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提前解约,不愿按合同规定当面交接,事后发现房屋设施损坏,能否扣除他的房租抵押金作
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提前解约,不愿按合同规定当面交接,事后发现房屋设施损坏,能否扣除他的房租抵押金作 和租客2013年8月底签订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今年8月12日接到电话,告知已到外地工作,搬出了我的房子。当时约定由他的表妹代为当面交接,并把房子的钥匙交还给我。随后,租客问我要了家庭地址,说是直接把房屋钥匙用快递寄给我。收到钥匙后,15日我去房子检查,发现一片狼藉,很多设施也损坏。于是我要求按合同约定,将他原先多付的一个月房租押金作为补偿扣留下来。但是他多方狡辩,说原先给他的时候,这些设施就是坏的,以及在搬来之后,房间里有老鼠,把他的衣服、箱包给咬坏等等,反而要求我赔偿他很多很多钱。我在他前面水电气没结算清的情况下,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先把一大部分押金退给了他,现在余额500元远远不足以抵偿维修设施的钱。期间,他的家属用短信和电话多次辱骂和诽谤我,扬言要把我的个人信息和手机号公布于众,并要和我走司法途径,将我以诈骗罪告上法庭,请问,他这样是否能述诸法律?法院会受理吗?如果受理,我是否会败诉?我能否反诉他损害名誉罪?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dros……(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9-15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