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提前解约,不愿按合同规定当面交接,事后发现房屋设施损坏,能否扣除他的房租抵押金作

租房合同未到期,租客提前解约,不愿按合同规定当面交接,事后发现房屋设施损坏,能否扣除他的房租抵押金作 和租客2013年8月底签订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今年8月12日接到电话,告知已到外地工作,搬出了我的房子。当时约定由他的表妹代为当面交接,并把房子的钥匙交还给我。随后,租客问我要了家庭地址,说是直接把房屋钥匙用快递寄给我。收到钥匙后,15日我去房子检查,发现一片狼藉,很多设施也损坏。于是我要求按合同约定,将他原先多付的一个月房租押金作为补偿扣留下来。但是他多方狡辩,说原先给他的时候,这些设施就是坏的,以及在搬来之后,房间里有老鼠,把他的衣服、箱包给咬坏等等,反而要求我赔偿他很多很多钱。我在他前面水电气没结算清的情况下,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先把一大部分押金退给了他,现在余额500元远远不足以抵偿维修设施的钱。期间,他的家属用短信和电话多次辱骂和诽谤我,扬言要把我的个人信息和手机号公布于众,并要和我走司法途径,将我以诈骗罪告上法庭,请问,他这样是否能述诸法律?法院会受理吗?如果受理,我是否会败诉?我能否反诉他损害名誉罪?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edros……(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9-15 14:2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