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1下,我小孩在下课其间被别的小朋友推倒摔至骨折
这是可以要求对方和学校承担赔偿的
您好!如果孩子不满十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十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下课期间的损害,学习并不一定完全没责任。
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管理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