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因恋爱分手而拆除一方姓名可不可以?
购房合同因恋爱分手而拆除一方姓名可不可以? 去年年底,由于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女方要求在购房合同上挂上自己的姓名。今年8月,女方又反悔,提出与男方分手,并承诺放弃原来的签名。因为所有的贷款与还款都是由男方一方承担的。目前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请问任律师,女方愿意出示放弃本房屋的产权书面证件或声明并公证。鉴此情况,购房合同因恋爱分手而拆除一方姓名可不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观饶(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4-09-15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