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因恋爱分手而拆除一方姓名可不可以?

购房合同因恋爱分手而拆除一方姓名可不可以? 去年年底,由于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女方要求在购房合同上挂上自己的姓名。今年8月,女方又反悔,提出与男方分手,并承诺放弃原来的签名。因为所有的贷款与还款都是由男方一方承担的。目前购房合同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请问任律师,女方愿意出示放弃本房屋的产权书面证件或声明并公证。鉴此情况,购房合同因恋爱分手而拆除一方姓名可不可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观饶(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4-09-15 10: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