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我要起诉,请问:那个更具有确认资产的法律效力?
我要起诉,请问:那个更具有确认资产的法律效力? 多年前,我们几个朋友白手共同创建了a公司,a公司是假集体企业,挂靠于某政府部门,我们之间有对a公司共同签字的“产权确认书”,并明确了各自持股比例,前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了挂靠,该政府部门出具的“解除挂靠说明”只注明了另两位为a公司的出资人,该两位并依此将a公司变成了b公司,即在a公司名称后加了“有限”两个字,并增了资。请问“解除挂靠说明”具有确认出资的法律效力吗?如有,“解除挂靠说明”与“产权确认书”那个更具有确认出资的法律效力?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ju……(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4-09-15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