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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谈判

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职工房屋

单位领导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职工房屋 我们是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系统的职工,为解决职工长期住房困难的问题,单位在1990年为我们购买了1个农民自盖平房院,分配给我们3户职工,当时购房单位出资1万元,我们3户出资6200元,到现在我们在这个院里居住了已经24年了,此后单位建楼房就再没有给我们分过房。最近我们住的这个院要拆迁了,我们才知道,我单位当年经手购房的领导(国家正处级干部)早利用职务之便,把我们的住房产权办到他个人名下,这个领导早已去世,他的子女现在我们单位任中层领导,他们说他父亲的名字就是他的,要我们立即搬家,我们找单位主管领导,告诉我们解决不了。请问我们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愿天下人平安(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4-09-14 21: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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