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所有权问题
房屋所有权问题 家庭房产协议
甲方(父母方):
乙方(女儿方):
丙方(女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为甲、乙、丙方现在居住用房和四间门市,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乙之父(已去世)。
第二条 此房屋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修建(丙方由父亲出资二十万元,修房所用四十
余万元,借款十万元未还)。
第三条 经三方协议,如房屋被拆迁、征用所赔款项,丙方拿回父亲所出资二十万元。
第四条 现房屋所属四间门市用于出租偿还十万元借款,借款还清后,所属丙的两间门市收益,由
丙收取用于乙、丙日常开销。
第五条 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未经甲、乙、丙三方许可,均不能对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分,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
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
证文书在内)。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丙方(签印):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按此协议我是丙方 ,是否有房屋的所有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06020……(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4-09-14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