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伤者未出院我是全责保险都上齐了,小轿车被交警扣押20多天了,不交三万押金就不放车,是否违反国家法律?
伤者未出院我是全责保险都上齐了,小轿车被交警扣押20多天了,不交三万押金就不放车,是否违反国家法律? 我开私家车撞了从右侧人行道突然骑到机动车道的电动车,伤者未出院,责任认定书已经下来,我是追尾负全责。保险上齐了,汽车扣押在交通队20多天,我拒绝由交警调解,由患者出院起诉我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交警说可以交押金先提车修理使用。但国家法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押车辆”,认定书说我属于“简易程序”,是否理解为:现场痕迹明显,定责清晰,没有收集证据的需要?因此交警不能扣押我的车?《天津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条例》第48条说有人员伤亡时必须提交有效担保,交警把这个作为扣押我的车的理由。是否与国家法律抵触?另:我交的全险是否应该等同于“有效担保”?所以我不应该交2万押金?希望高人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6louz……(天津-大港区)
提问时间:2014-09-12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