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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租房开店,租期未到,有营业执照,店面要拆迁,是否有赔偿金

租房开店,租期未到,有营业执照,店面要拆迁,是否有赔偿金 你好!
我父母从09年租用他人房屋开店,面积约有100多平米。当时已有营业执照。2013年房屋到期后,未继续签订租房合同,而是达成口头协议,继续租用(当时我父母只说等年纪太大做不动了就不租了,但现在父母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租用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称需要我家的营业执照上是房东的名字才有相关赔偿款。请问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合法?我家是否应该获得相应赔偿?如果能获得赔偿,是根据什么标准获得哪些赔偿?
我父母平时挣的都是血汗钱,这两天因为拆迁的事情寝食难安,非常希望能得到你的法律援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壹满小米(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09-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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