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原告的证人(母子关系)作为原告的代理出席法庭,是否允许?
原告的证人(母子关系)作为原告的代理出席法庭,是否允许? 原告与被告因土地所有权问题发生争吵,并有了肢体接触。原告打了被告一个耳光,也因此失去重心,抓着被告摔如沟中。原告医疗诊断为高血压,癫痫,下丘脑出血。住院37天,在此期间花费近70000元。因此向被告提出民事诉讼,索赔偿7万元。 1.在一审中,原告的证人(母子关系)作为原告的代理出席法庭,是否允许? 2.若是原告已根据医疗保险已报销了此次费用,那她向被告提出全额赔偿的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3.在原告所提出的证据中,有一份自己私家车的500元的加油凭证,是否可作为合法合理的索赔依据? 4.原告提出的医院花费单上,所显示的有陪护费,医药费,床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检查费等等,这些都得全额补偿吗?都在补偿范围内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PT(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4-09-12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