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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97毕业的中专学生,毕业后就进事业插补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工作(97年3月份)
律师你好,我是97毕业的中专学生,毕业后就进事业插补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工作(97年3月份) 律师你好,我是97毕业的中专学生,毕业后就进事业插补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工作(97年3月份),由于个人手续(当时编制)单位沒能解决,个人3金单位也没有交,无奈2000年出外打工,时隔8年后(2008),A单位领导又叫单位职工给我打电话,让我从外地回来继续上班,并且A单位领导给我通话,答应(办理我手续),但上班期间单位还是不给交3金,手续至今没有办理,无奈我再次从(2014年2月份)A单位出走。请问律师我是否可维权让A单位给我交3金.及个人经济赔尝?
需要注明的是我在A单位上班时,我自已于2012年自已掏钱买了养老金,在我买了养老金后第2天赶上单位发工资,当时900元的工资在后边写上300元3金,那我就成了600元工资了,我当时问出纳时,她支支吾吾也没有给我说出1个所以然,(可能是怕我要求给续3金,以前我要求领导给我交3金,领导以什么手续都没有,沒法续交为借口不交3金)请问这复合法律法吗,我的工资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工资。
我现在要求A单位给我交3金和经济赔尝,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我从97年到2000年的3金法律能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09-12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