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律师你好,我是97毕业的中专学生,毕业后就进事业插补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工作(97年3月份)

律师你好,我是97毕业的中专学生,毕业后就进事业插补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工作(97年3月份) 律师你好,我是97毕业的中专学生,毕业后就进事业插补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工作(97年3月份),由于个人手续(当时编制)单位沒能解决,个人3金单位也没有交,无奈2000年出外打工,时隔8年后(2008),A单位领导又叫单位职工给我打电话,让我从外地回来继续上班,并且A单位领导给我通话,答应(办理我手续),但上班期间单位还是不给交3金,手续至今没有办理,无奈我再次从(2014年2月份)A单位出走。请问律师我是否可维权让A单位给我交3金.及个人经济赔尝?
      需要注明的是我在A单位上班时,我自已于2012年自已掏钱买了养老金,在我买了养老金后第2天赶上单位发工资,当时900元的工资在后边写上300元3金,那我就成了600元工资了,我当时问出纳时,她支支吾吾也没有给我说出1个所以然,(可能是怕我要求给续3金,以前我要求领导给我交3金,领导以什么手续都没有,沒法续交为借口不交3金)请问这复合法律法吗,我的工资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工资。 
      我现在要求A单位给我交3金和经济赔尝,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我从97年到2000年的3金法律能否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
提问时间:2014-09-12 14: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