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1下,报失踪人口需要什么手续
咨询当地派出所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即在不足二年的情况下只能称为“下落不明”而还不属于失踪。到二年时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为了证明她下落不明的具体时间,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作为申请宣告失踪的证据。
另外有《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