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生特殊情况下房产怎样重新分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要注意的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其次,如果您能够证明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那么您是不需要承担偿债责任的,否则,您还是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再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按揭方式买房,离婚时尚未还清房款的,分割该财产时应考虑房产增值情况;
最后,将房屋赠与您的孩子,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办理过户,那么房屋还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对方可以向法院就该房屋申请强制执行。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09-12 14:18
目前,您需要找到此笔债务是否是您老公和债权人约定的由您老公个人偿还,且债权人知情的,否则,对于这笔债务,您是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你好,你们有赠与协议,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孩子,但房屋属于期房没有房产证,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未确定,对于你前夫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而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你参与还贷。
房产没有过户,所有权仍然是你两个人的,外部债权人可以要求用房产抵债。
你好,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明确该债务是怎么形成的,若系合法债务,则有可能由你们夫妻来承担。
1、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应该用你们的共同财产,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申请法院会查封你们的房产的;2、你们赠与给孩子是可以的但是没有过户,就没有实际履行赠与,法律上还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法院可以查封的;3、你应该收集债务产生的原因、性质和没有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的证据,提交法院,有了上述证据,法院也可以查封,但是处理时候,应该留有属于你的一半房产,给你。
您好:您的问题 我依次给您解答。
首先:该房产是属于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你们离婚协议把房产赠与给孩子是可以的,但是并没有过户,也就是没有实际履行,这样的话只是产生了内部效力,不约束于外部,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可以被法院执行。
其次:关于男方出现的债务问题,如果你不知情,就应该搜集债务产生的原因、性质和没有用于家庭的生产生活的证据,证明男方所欠的债务你不知情,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能证明你就可以不承担该债务。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诉讼至法院处理。
如果我对您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
如果债务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即使你不知情,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内约定有效,对外约定无效,房子会用来还债,你可追偿。
你们虽然离婚有约定,房产给小孩,但是房产没有过户,所有权仍然是你两个人的,你们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用房产抵债,除非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你丈夫的债务是非法之债。
1、如果男方的债务是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生活,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您不知情,您也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离婚时,你们协议将房屋给孩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而房屋依然登记在你和前夫名下,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抵偿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合法合理的。
3、您现在应搜集证据,诸如男方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等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需要看债务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的,如果是伪造的债务,是不需要承担的。
你好!在几种例外情形外,该债务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对方要求以房子抵债并无不妥,如果你们双方有协议的话,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男方的债权人对此知情,否则你只具有承担后向男方追偿的权利。
1、到现在,房子还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2、你要确认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法院的判决将给你答案,如果属于共同债务,那么房子是要抵债的,如果是个人债务,房子的一半产权将用于抵债。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如一方不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系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另,离婚协商中虽然双方同意将房产赠与孩子,但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现所有权仍系夫妻共同所有的。
可以另行起诉。依法分割
如果男方对外举债是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 那这个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房产的一半是你的个人财产
1,若当时你们没有办理过户,现在会有一定麻烦。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这个问题复杂了
委托律师抓紧应诉,首先分割房产,把你的一部分分出来,减少损失
如果是目前你们只有这一套房屋的前提下 同时也没有在房屋上设定抵押的前提下 该房屋不能用作抵债 第二 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男方要说明并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 你应当提交离婚证 证明谁的债务谁承担 你在对方起诉的前提下 聘请当地律师帮你应诉
您好!如果是离婚后的产生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您可以主张属于你的房产份额。
你好:起诉解决
如果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需一起承担。
要看债务的具体情况,是怎么形成的债务,有没有用于夫妻生活。现在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法院是有权利查封的,查封的份额就看债务的实际情况而定
至于你是否知情不在债权人的考虑范围,关键是你前夫是否有该债务的存在,且要分清是你们婚续期间产生的还是您们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债务,假如是在混续期间所负并用于了家庭的生活或开支,那么该债务应由你们共同偿还,尽管你们离婚时已约定债务的偿还问题,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假如该债务是在离婚之后所负与你无关。
1、要求拿房屋抵债的要求,你俩不同意的,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请求。
2、但债权人有权起诉后,凭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包括该房产。
3、你是否对外要承担债务,主要看你是不是共同债务人,如果是的话,债权人也有权要求你连带偿还,因你俩离婚协议只是你们俩之间的协议,并不能约束债权人。 我的补充: 2014-09-13 08:35
4、关于赠与孩子,目前只是一种赠与协议,按合同法、物权法规定,在赠与物未过户给孩子前,还是你俩的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