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被一张3000元欠条告上法庭
被一张3000元欠条告上法庭 2012年8月我公司正式成立,我和朋友两个人合伙。由于第一个月试营业,代账的会计在9月份才招到。谈好费用6000元一年,半年一结。由于朋友中途撤资,资金周转不来,春节直接放假了1个多月之后几乎一直在歇业,几乎没有做任何业务,公司天天大门紧闭。接着,我直接退掉租房了。但是有一天会计说虽然公司不开了,但是还是要做账满一年,于是我就听她的,让她做完一年。又到半年了,该结算费用了,可是我从歇业起都没收到银行和税务局的对账单,所有我就怀疑,公司一个业务没有,怎么做账?她突然又过来说,让我把营业执照和法人章等等交给她,她帮我去注销,不然什么什么的,我又信了她。时间过了半年,他来和我要他半年的工资3000,我老婆对她说半年前关门了,还做什么账,何来的账?税务局和银行都没这公司做账的记录,不肯给她,她急了,说不给可以,你必须打3000元的欠条,不打欠条,你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章都在我这,后果自负,由于是春节,我怕节外生枝,盲目的签下了这张欠条。由于一直没承认这钱,现在我被他告上法庭。法官私底下打电话给我说我傻,当时为什么不报警,要我现在报警,点到为止。哎,所以现在麻烦各位律师我报警后是告她欺诈勒索,还是以其他理由去控告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f5204……(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4-09-11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