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交往期间借钱属于诈骗吗
交往期间借钱属于诈骗吗 A和B微信认识,刚认识时A不是用真名,见面后告知B真实名字,之前的是风水名,同时A也告知B,自己已婚有小孩,但B不理会继续交往。没过几天A以经济周转困难向B借钱(没有以其他任何理由借钱),8个月中现金加转账大概十万,同时交往期间AB两人长期住酒店,共用过B的信用卡作开房吃饭消费,A说也过一些谎话(内容是A说有一套房子,将来可以一起搬到其房子一起住),但借钱的时候只是说经济周转困难为理由。
B第一次报案 控告A强奸 敲诈 不立案 (第一次报案后AB之间以协商 私下协商有微信记录 协商后A以还八万给B 剩下的分期还)
B第二次报案 控告A诈骗 (B说A以经济周转困难 有房子给B住 B才借钱给A)
请问这样属于诈骗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m0615(海南)
提问时间:2014-09-11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