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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的身份证于2011年10月在深圳被小偷偷钱包时丢失,然后两周内就补回新的身份证。然后上月29日
我先生的身份证于2011年10月在深圳被小偷偷钱包时丢失,然后两周内就补回新的身份证。然后上月29日 我先生的身份证于2011年10月在深圳被小偷偷钱包时丢失,然后两周内就补回新的身份证。然后上月29日,他被广州海珠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带走了,现在还扣押在看守所里。原来他上次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在2013年4月在广州市海珠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也以他的名字在银行开立账号,然后从事了一系列的违法诈骗活动。我先生因此而蒙冤被关押,据了解现在公安局已将涉案的诈骗犯全部抓拿,也基本查清我先生是清白无辜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现在公安还不放人。请问,这种情况,我可否状告相关的工商及银行,为什么不是本人却能让不法分子盗名开公司开银行账户?另外,现在我可否为先生申请取保候审?手续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co_l……(广东)
提问时间:2014-09-11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