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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农村在校大1学生闫×,今年暑假期间伙同友王×在野外树上掏了两个鸟窝
辉县农村在校大1学生闫×,今年暑假期间伙同友王×在野外树上掏了两个鸟窝 辉县农村在校大1学生闫×,今年暑假期间伙同友王×在野外树上掏了两个鸟窝,获雏鸟十只,并用手机拍照上网晒摆,结果有人出钱想要,于是2人就开始出售,结果被辉县森林公安通过网上信息于7月28以非法猎捕、买卖国家2级动物(隼)罪将其2人刑拘,现已批捕,据说要判刑,作为家人,万分纠结!大学生难道还没有几只小鸟重要?请问能不能免于刑事?如判,会有多重?有村上干部和党员以及村民、学校领导、同学等人的联名信,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理,问此联名信起不起作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4-09-11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