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经适房有按揭,房产证办理问题
离婚后经适房有按揭,房产证办理问题 我婚后申请经适房,合同签订的是我自己的名字,以我主贷人名义,前妻共同还款人名义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协议离婚时,还没有开始偿还贷款,只交纳了首付。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我所有,补偿女方2万元,离婚后贷款由我负担,。请问,1、对经济适用房归属问题是否严格依照离婚协议?2、如果我再婚,与现任妻子一起偿还贷款,那么办理房产证时可否加上她的名字;3、如果不能加,那么共同偿还贷款部分是不是有50%属于现任妻子?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33ds34(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9-1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