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改制债务承担问题
改制债务承担问题 甲公司将其部分净资产1200万元参与改制剥离成立新公司乙,其净资产由甲公司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经会计事务所调整净资产为1035万,经评估后评估价值为443万,该评估价值经体改办确认做为改制资产划拨到乙公司。甲公司仍然存在。甲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未通知债权人银行,同时将银行债务留在甲公司。现债权人银行诉讼要求甲公司归还贷款同时要求乙公司在接收资产的103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是评估价值而是经会计事务所调整的原甲公司参与改制的部分净资产1035万)。求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高任云飞(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9-11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