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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套公有住宅(房管所称“福利房”)内有两个户口本的纠纷

一套公有住宅(房管所称“福利房”)内有两个户口本的纠纷 本人现居住的房子性质为  国家公有住宅 但是当地管辖房管所方面称其为:国家福利房。

两居室的房屋因为一些家庭历史原因导致一套住房内有两户人居住,每户各住一间,厨房厕所为公用。其中一户为家父,另一户为本人大爷家(本人父亲的亲哥哥)并且两户人都有独立的户口本。房管所方面称我俩家同时对此房有居住权。

我家为无房户,一家三口名下均无房产,在将近40年的时间里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本房屋内,我大爷家有一女(本人的姐姐)10年前结婚后就搬出此房,只留我大爷一人在此居住。

我家户口本上为三人名字家父、家母、和本人,他家户口本上为两人名字我大爷和我姐姐。

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本人的大爷,2013初年本人的父亲和我的大爷相继去世,本人的姐姐在2014年初以要变更承租人为由要求我家与母亲搬出此房,期间还多次到房管所闹事要求变更承租人。房管所方面每次都拒绝了他的要求,以必须我俩家协商一致有结果后方可变更为由推脱。

本人的姐姐在多次驱逐我母子俩未果的情况下,2014年4月将原我大爷居住的那间房屋租借给她丈夫的哥哥居住。

请问各位专业律师
1:国家公有住宅 和当地管辖房管所方面称其为的 国家福利房 的房子在性质上一样吗?

2:我姐姐是否可以在自己不居住且不征求我家同意的情况下把此房租借给他人居住?

3:我家是否通可以过法律手段要求现在他家房屋的租借人搬离此房屋?

4:若俩家根本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租赁人的名字是否就一直要保持我大爷的名字?

5:如以后的若干年内此房屋遇到拆迁问题是否是两家来平分拆迁补偿?

问题有点多,希望各位律师可以帮本人一一解答已解本人燃眉之急。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z1101……(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4-09-10 23:35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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