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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纠纷
工资纠纷 我单位从2001年5月至2004年12月一共拖欠我44个月的工资。2010年8月补发拖欠的工资只补发给我半年的工资,还有38个月的工资不给了。我写了份材料给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以时间长为由不管。我又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过了时效期。我不知道我的工资找谁还能要回来?怎样要?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nuH3782(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0-12-04 12:0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德州知名律师付宗峰律师
2010-12-04 12:14
你好,由于2010年补发了一部分工资,出现了诉讼时效的延续,应该还没有超过时效,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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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0-12-07 09:21
在10年8月才补发工资,时效已经中断,从此重新计算,没有超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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