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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这种情况算强奸吗

这种情况算强奸吗 三年前我和一个邻居女,双方自愿发生了几次性关系,两年多没有见面也没有联系了,最近才知道我和她生下了一个小孩。现在女方敲诈告强奸并聘请律师,理由是:女方检查患了轻度精神病,女方以和无完全民事行为的人发生性关系,告我强奸。我昨天录了口供,内容是承认发生过性关系,双方自愿,当时女方一切正常,根本看不出有精神病,而且女方也无证据证明是什么时候有精神病的(因为过了快三年,好多事情都没证据)最近两年什么关系也没有,强奸罪名会成立吗,公安没有立案,叫等通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zho……(广东)
提问时间:2014-09-0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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