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头部被打,派出所当天就草草调解,过后想起诉可以吗
头部被打,派出所当天就草草调解,过后想起诉可以吗 我妈在今年5月份,被隔壁用铁棍打击头部,身上多处有伤。当天她自己报了警,派出所让我们去医院CT下,看伤势怎么样。并在我们还没到之前已先把打人者叫到派出所。等我们检验完后到了派也所。派也所那个调解的人员,明显变成维护对方了。因为当时看到打人者,我们做为儿女就在那边跟对方吵起来了。后面警察说我们再吵就不给我们调解了,我们也就没再吵。但是派也所却只让对方支付我们800元的费用,而我们去CT是看了819元,当时也没跟他们计较这19块的事。就在调解上签字了。派也所说是证明了有收这些钱的依据。事后第二天我妈一直头疼,就带她去医院看花费了近5000块。还在家休息了尽三个月,后面我们就觉得只赔800块太不公平了,等于医药费这些都没赔偿给我们。后面我们就去派也所要求对方要再付我们后面看的这些医药费,派出所说没办法,已经调解过一次了。最后我们只能起诉,要求派也所把那些相关的资料给我们。却发现,当时调解书上有一条写着付我们800块是医药费,其它费用自行负责。我们当时看到这个调解书都懵了。当时好像没这条啊,不然我们怎么样也不会签字的。现在就这问题想请教下各位律师帮我们想想要怎么样才能再向对方要回后面的这些医药费用,及没做事休息这段时间的误工补偿呢。要怎么做。我查网上好像说派也所调解书上签字就算生效了,再起诉,胜诉不大。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WQ351……(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4-09-09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