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8年员工遭无故解雇,应如何追讨赔偿?
8年员工遭无故解雇,应如何追讨赔偿?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妈妈在某私人工厂工作了8年,现在遭到无故的解雇,那么,我应该怎样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赔偿?
我妈妈于2002年11月13日进厂的,进厂后,厂方一直没有和我妈妈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会保险之类的,就连基本的考勤卡也没有,唯一能证明我妈妈在厂工作的证据就是每月领工资时的那个签名,和一齐工作多年的那个同事。但现在那工资表都在厂方那里,厂方肯定不会给那工资表我妈妈的,那我妈妈是不是就没有证据能提起劳动仲裁呢?我该如何办才好呢?
还有,刚才上网查了一下,依据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意思是不是说从2002年11月到2003年10月,厂方应该支付我妈妈双倍的工资,(我妈妈是按计件算工资的,如果计双倍工资,是按全年的平均工资算吗?)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到我妈妈劳动事实结束,厂方应每月给我妈妈双倍工资?
最后,厂方无故解雇我妈妈,是不是需要给付我妈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故意拖欠不给的,还可以要求增加50%作为额外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妈妈,则还需要给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工作1年补偿1个月工资,2年2个月,那我妈8年了,是不是也可以补偿8个月的工资呢?
请问,律师能不能为我解答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isi47……(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0-12-04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