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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证券公司国债借用三方协议

证券公司国债借用三方协议 2002年时,A公司委托某证券公司B公司购买国债,金额约2000万元,并约定高于国债利息的回报率。后经B公司要求,又与B公司的股票客户C,三方约定A公司将国债借给短期使用C使用,B公司监管,后来A公司本息全额收回。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可能违法?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oursc……(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4-09-09 15:0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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